2009年7月30日 星期四

腦殘文帶來的聯想..

  這是一篇純記錄個人情緒感想的文,也不會有什麼條理,想到啥就寫啥,不喜歡可以略過。

  簡評奧特曼五大罪狀是我今天偶然看到的一篇網文,不過這一篇文其實已經在網上很久了,只是我現在才看到。

  看完這一篇網文,我不由得想到大陸一個有名的新聞,那個好心扶起跌倒老太太卻被反咬一口的彭宇案,是不是很像呢?

  有句話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好心助人的彭宇被判了罪要賠錢,從遙遠M78星雲到地球幫助人類抵抗怪獸的奧特曼成了壞蛋,這跟馮士政說的網上的網民的好多發言,確實不是仔細地在思考,很多確實就是有感情無腦子的那種憤青式的發洩腦殘文之說真是一致啊!

  看看其中的五大罪第一條,我不知道警匪槍戰後,警察自身要不要對槍戰造成的損失負責?也不清楚救火員為了救人,破壞鐵窗鐵門,事後要不要追究賠償責任?奧特曼幫人類打怪獸,造成損失有放任怪獸繼續破壞來得大嗎?與其說
要人類替它來擦屁股,沒責任心,怎不說應該折算省下來的損失分紅給奧特曼?

  這擺明就是過河拆橋的心態,人類本身的問題,別人幫你解決了,你卻拉著人家不放,要別人替自己擦屁股,這太無恥了!

  第二條,奧特曼兄弟選擇的對象,都是將死或已死的人,附身不但解決了地球的問題,還讓死人復生延續生命,這也算侵佔?而且後來一些奧特曼劇集中,亦不乏換人附身的情形,記得有一部奧特曼,從頭到尾換了好幾人,有男也有女,原先的人也沒死,我不明白所謂的強占人類軀體,並且永不離開是怎麼解釋的,至少還見過哪一個能變奧特曼的人類反對排斥過。

  更可笑的,是把特攝英雄的特徵說成原罪,落實到奧特曼身上,美國內褲外穿的超人也是外來者,他的戰場也在地球,其它英雄諸如蜘蛛人,蝙蝠俠等等,那一個不是在地球鬥得你死我活,而日本的假面騎士,戰隊等等,都是以地球為戰場,奧特曼和怪獸在地球打,就成了奧特曼的錯,這未免太無哩頭了吧......還練級騙女人呢!

  我想當時彭宇好心扶起老太太,也許老太太根本不記得誰撞了她,老年人心智有時是不太正常的,我老媽就這樣,曾經一口咬定我老爸在外有女人,而且藏在我房間,還到我房裏搜查,天知道我老爸藏女人怎麼會藏到我房間,要藏也該藏在他自己的房間(他單住一間),所以老太太一口咬定彭宇是撞他的人,也許只是她老人痴呆犯了,老人一固執起來是很難說清的。

  可是,這篇文的作者應該不是老人,起碼沒那麼老吧!能解釋的,只是這個作者根本是為了人氣亂說話,寫一篇腦殘文出來找罵。

  別說,這種人在網上還不少,尤其當 BLOG 流行之後,很多人在自己部落發表一些言語,故意去犯眾怒來讓人罵,一下子就能累積相當的瀏覽與留言數量,爆紅的程度不亞於破解相薄,一個弄不好,部落關閉,另外再開戰場。

  這就是網路的一個特色,在電腦網線的一端,別人不知道你的身份,就無所顧忌為所欲言,名聲搞臭了換個ID照樣上來活蹦亂跳,一方面藐視網路,一方面又看得很重,看不順眼的對象就極力轟炸,彷彿把對方眨低,就能讓對方痛苦難過,自己就多爽似的。

  我也曾遇到這樣的人,說什麼本來很佩服我,現在很鄙視我,為了與別人討論一件事我沒說對,也不是他自己的事,就跑出來要我公開道歉,我道歉後問他覺得怎樣?他說很爽,其實我當他是白痴一般看待,為何?

  就如前面說的,網路上誰認得誰?我使用的名稱不過是一個代號,道個歉也不會掉塊肉,就算每天看到誰都去道歉,又能如何?在現實中走在路上,有人知道那個道歉的人是我嗎?有人會關心我道過的歉嗎?管他爽不爽,管他佩服我還是鄙視我,管他有沒有資格要我道歉,反正我根本不認得他,在現實中可能我和他擦身而過,他也不認得我,在網路上口頭道個歉能夠讓他閉嘴,我才真的爽到,至少對我來說很划算,這種道歉既沒有合約效果,也不代表我真正的想法,我心裏不承認,事後不承認,應付他而已,應付一個白痴的道歉他爽我也爽,皆大歡喜,不划算才怪,或者,他到現在都沾沾自喜曾經讓我開口道歉一事,視為一個經典,卻不瞭解我在網路上不常說抱歉,只是看清網路的虛而已,並非為了面子問題。

  他偑服我的時候,我從不知道,到他鄙視我才出來,這過程中我都未參予過,也沒受到他佩服的尊重,我有必要對他曾經佩服我而感動,或為他鄙視我而難過嗎?我也不是明星,不需要追星族,他對我怎麼感想,對我一點也不重要,對我說這些豈不是很幼稚?假如在現實中他對我這樣說,也許我會重視,但網路,我也沒想過拉他在現實中出來見個面什麼的,算了吧!算個什麼啊~~

  記得看過網遊小說中描寫玩家分不清現實與虛擬世界,網民何嘗不如是?自己悠遊網路,忽視倫理法紀,卻又批判他人為樂,要求別人遵守規則,把現實生活與網路分不清楚,將個人情緒化帶到網路上,網路已經成為他生活的一部份,現實與虛幻沒有差別,所以馮士政那句話真正切合了今日網民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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